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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 南昌莱美美容医院被罚折射医美业诚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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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2 2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爱美是人之天性,尤其是女士。广大爱美人士在追求美的同时,一定要谨慎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好、专业度高的医疗美容机构。

近日,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含有“已成为明星名媛的首选机构”、“顶级品牌”、“莱美整形作为亚太地区提供高端医学美容服务的顶级品牌,引领韩国二十多年整形风潮”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被南昌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此次被罚,已经是“二进宫”了。在今年“3·15”期间就已经被责令整改过一次,然而并没有引起自身的重视,依然我行我素,才有近日被处罚之下场。观其此次行为,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相关规定,还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的八项内容:“医八条”的第三、六条: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因医疗美容行业其具备的医疗属性也应遵守上述规定。

诚然,广告宣传是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的广告能够达到家喻户晓的推广作用。正因如此,广告一定要保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而目前医美广告最喜欢用新词汇混淆视听、将简单手法包装成新理念、新技术,极易在绝对化用语和虚假宣传方面违法。新施行的《广告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三部法律,当事人南昌莱美美容医院也为其行为受到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都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要抱存侥幸心理,继续虚假宣传,不仅会受到严重的行政处罚,还会给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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