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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游牧者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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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9-2-8 1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二猫 于 2019-2-22 19:52 编辑

  
《游牧者的抉择》 王明珂 著 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8-6

  
北齐娄睿墓壁画。娄睿系鲜卑人

  
内蒙古凤凰山汉代墓室壁画。墓主为边郡长官

  为何在中国史书中文化落后、形象负面的匈奴,在汉代会成为一部分边境人群的流动方向?《游牧者的抉择》让我们不再简单地接受史书上对游牧社会一成不变的论断,而是对遥远的、陌生的“他者的世界”心怀更加深切的理解。

  建武五年(公元29年)是东汉的第五个年头,关东刚刚平定,陇右、西蜀尚未征讨,这一年对于天下,仍然是干戈扰攘的一年,但是对住在河西走廊边境上的人们,这一年跟往年没什么不同。八月初的时候,张掖郡居延都尉府治下的甲渠候官署,发生了一件小事。

  八月八日,客居此地、名字叫作让的平民,携酒造访甲渠候官,请甲渠候官下属单位第四守部的候长原宪喝酒,并参见主官令史夏侯谭等人,大伙一起喝酒,等到让带来的酒喝光之后,甲渠候官方面又拿出他们的藏酒,人们就在办事大厅痛饮。

  大约是喝得酒酣耳热,原宪跟夏侯谭因为口角开始打斗,原宪趁着酒劲,拔剑刺伤夏侯谭。

  这一幕可能让在场的人都惊呆了,夏侯谭的胸口被刺伤,根据后来的验伤报告显示,这一剑导致的伤口宽两寸,长六寸,深至骨。

  估计原宪一下子也就清醒了,趁着人们还没反应过来,赶紧骑马返回本部第四守,取一整套六石弩、一个竹箭筒、十二枚箭头,以及一个大皮袋子,装了三斗干粮、五斗米,向西南方向穿越边境线上的天田,从此逃亡。

  甲渠候官属吏中负责寇虏盗贼等事的令史等人未能追捕凶手到案。

  上述事件见载于居延汉简(EPT68.18-EPT68.19),未能归案的原宪所穿越的“天田”,是在边关烽燧之外,专门用沙铺成的隔离带,但凡有人马穿越,就会留下足迹,戍卒每天都要巡视以及整理天田,以便察知未经许可的非法往来者的踪迹。

  从原宪逃亡时要穿越天田可知,天田及其所属的边关烽燧不仅要防备随时可能入侵的匈奴人,也要防备汉朝一方的人逃亡出塞。

  《汉书》记载,元帝时期,侯应在《对问罢边备事状》中认为,住在汉地的属国降民、被匈奴所俘获汉军的子孙、边人奴婢、犯法盗贼等人都可能是会逃亡塞外的潜在人群,边塞武备能够很大程度地杜绝逃亡,维持边境地带的安宁。

  逃亡并非始自元帝时期,早在汉孝文帝时,两国和亲,诏令即宣称“亡人不足以益众广地,匈奴无入塞,汉无出塞”,其中明确提到“亡人”,可见两国间逃亡的事情由来已久。

  原宪逃亡匈奴,应当属于侯应所说的罪犯之列。史书中有专门的篇幅描述匈奴社会的一般情状,如《史记》所称“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苟利所在,不知礼义”“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馀。贵壮健,贱老弱”。

  汉代典籍的语境中,匈奴人物质条件落后,习俗野蛮,缺少道德教化,不具备礼仪制度,处在讲究礼法仁义的发达农业社会的对立面——这种负面认知在当时成为官员与知识分子的共识,如《盐铁论》中代表朝廷官员的大夫认为匈奴人“上无义法,下无文理,君臣嫚易,上下无礼,织柳为室,旃廗为盖。素弧骨镞,马不粟食。内则备不足畏,外则礼不足称”。而跟大夫持不一样政策立场的文学同样认为匈奴“法约而易辨,求寡而易供。是以刑省而不犯,指麾而令从。嫚于礼而笃于信,略于文而敏于事”。

  具有此类负面形象的匈奴,为何竟然成了侯应提及的各类人群的流动方向?这些人不仅有逃犯、更包括“边人、奴婢”等一般人。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侯应的文件之中。这些生活“愁苦”的普通人中流传出这样的看法——“闻匈奴中乐,无奈候望急何”。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匈奴人的生活比汉人的生活更加快乐。

  为何匈奴拥有比汉地远为落后的物质条件,却让他们觉得更加快活?从《游牧者的抉择》一书中,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游牧者的社会生活,进而不再简单地接受史书上对游牧社会一成不变的、近乎妖魔化的论断,而是对遥远的、陌生的、在当代已经消亡了的“他者的世界”心怀更加深切的理解。

  王明珂在其著作《游牧者的抉择》中指出,专门化的游牧业是一种精致的生产与社会组织模式。这里的“精致”并不是一般语义上的“精美细致”,而是指“精心设计”,游牧者为了适应农耕区域以外的自然资源更匮乏、更恶劣的地带,精心选择牲畜,利用其食物习性和移动能力,精致地利用水、草,获得畜产,满足自己的主要生活需求。

  从自然环境而言,它具有边缘、分散的特点;从生产资料而言,牲畜的移动能力与收获方式,让牧户拥有不被特定土地束缚的条件、自主迁移的能力,这决定了游牧者必然拥有与农耕者不一样的社会聚合方式与组织结构。王明珂由此认知分析了游牧社会的特性与来龙去脉,并分别论述了匈奴、西羌、乌桓与鲜卑等三种不同区域特点的游牧部族。

  根据王明珂的论述,由牧户组成的牧圈、牧团是游牧社会的最基层单位,是具备独立自主、自由聚散特性的不稳定组织。因为这个特性,更高层级的社会组织难以对基层单位施加直接的威权或者过度的压力。

  因此游牧社会是松散的,各层组织都具备“用脚投票”的能力。在农业社会视野中,这就呈现为《盐铁论》中所说的“上无义法,下无文理”“法约而易辨,求寡而易供,是以刑省而不犯”等自由率性的状态,也正是严苛的法令管制下的汉地居民倍感向往的生活。

  回顾上述汉简的记载,原宪身为西北防线基层管理单位部的候长,在伤人之后,仍能从容不迫地准备武器与七八天口粮之后出逃,其作为专业人士的素养得以略见一斑。案中受伤的夏侯谭任职主官令史,一方面他是部的上级单位候官下属的文法小吏,一方面还负责主管其余的文法小吏,其职务具有强烈的行政工作性质。或许,两人相斗,不仅因为酒后争执,更可能存在专业立场跟行政立场由来已久的冲突。

  汉承秦制,在秦法六篇的基础上增益为九章律,而文法小吏往往以深文罗织为擅长。汉文帝时,前太尉周勃被下廷尉论罪,遭到狱吏侵辱,感慨道,“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随着汉律陆续增加为六十篇,愈加细密苛繁。对于“愁苦”边人,笼罩在动辄触犯律令的阴云下的日常生活,很难谈得上快活,逃亡出塞被他们当作是改变命运的选择,也是理所当然的。

  原宪“骑马兰越燧南塞天田”,远走匈奴,固然是逃避逐捕,心中又何尝不会生起逃避严禁苛法、追求自由自在生活的念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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