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注重个人隐私保护! 过半被调查者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 [打印本页]

作者: buzhy    时间: 2019-3-31 20:24
标题: 注重个人隐私保护! 过半被调查者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
3月27日,北京市消协在京发布了《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过半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购物类、在线旅游类和打车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最为常见。体验调查发现,部分平台确实存在新老用户同时消费但价格不同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新用户拥有优惠券、老用户自动开启了会员资格或推送的商品配置与服务内容存在差异,个别平台涉嫌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
舆情调查结果显示,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一般或不普遍的被调查者仅占11.68%,没有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不存在。此外,有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被认为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最多。
北京市消协表示,由于经营者通常以商品型号或配置不同以及享受套餐优惠不同、时间点不同等理由进行自辩,同时又不对外公布具体算法、规则和数据,所以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后,维权举证往往非常困难。
体验调查发现,部分新老用户同时在同一平台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确实存在价格不同的现象,但原因主要是因为新用户拥有优惠券、老用户自动开启了会员资格或推送的商品配置或服务内容存在差异等。只有个别价格不同行为涉嫌大数据“杀熟”。
本次体验调查还发现,不少商家确实存在根据用户特征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但点击进入下级页面或二级页面,一般都能找到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其他选项。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也很难界定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不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其它选项。
对此,北京市消协建议,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将大数据“杀熟”行为列入法律治理范围内;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同时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尽量做到货比三家,注重个人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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