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发布前任裸照报复的现象,在德国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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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东森ETtoday新闻云12月24日报道,这个案件始于一名女子要求身为专业摄影师的前男友,在恋情关 系结束后删除为她拍摄的所有照片。原告女子曾自己拍摄私密照传给男友做为生活情趣,该名摄影师也曾拍下许多女友的私密照片,包括“性行为当下及之后的裸 照”。法院判决认为,持有这些照片就表示该名摄影师仍对前女友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可能会在未来进行威胁恐吓等行为。即使摄影师无意公开散播这些照片,他仍 然无权保有这些相片及影片。
不过需要删除的照片仅限于裸露、只着内衣以及性交前后的画面,一般衣衫完整的出游照及合照等则不在此限,因为这 些照片不涉及名誉损害。BGH也说,必须删除相片的判决并未侵犯男子做为摄影师的艺术自由及专业自由,因为拍下这些照片的背景是其私人的关系,且艺术自由 并不是毫无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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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当删除照片据有法律效果,就表示即使对方偷存了备份并在未来公开,也具有法律责任,因为他并不拥有该照片的所有 权。处理过多件隐私权案件的律师索迈克(Christian Solmecke)认为,这桩判决设立了一种常规,“在亲密关系中,你可以同意对方拍摄私密影像,但当关系结束时,你也可以收回你的同意权。”他解释,过去要收回同意权是相当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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